擁有月亮應該是地球三生有幸,因為月亮對地球實在是太重要了,早期是減速地球自轉,才讓地球得以形成生命的關鍵,而后期則是地球自轉的穩定器,否則地球自轉軸擺動太大,某些角度下可能會導致地球形成永晝和永夜,而不像現在南北半球基本雨露均沾!但無論月球如何重要,在地球上看月球就一輪明月,給太多文人騷客一無窮的靈感!那么假如在月球上看地球呢?有哪些不同之處?其實何止是不同,還非常有趣!月球上看地球要比地球上看月球大!有沒有點像繞口令?地球的直徑是月球的4倍不到一點,從地球上看月球視角大約是0.5度,如果在月球上看地球,那么視角差不多會接近2度!這可是不小的尺度,因為月亮和地球看起來就已經很大了,4倍直徑就是16倍面積大小,幾乎就趕上攤煎餅了哈!月球表面的反射率大約只有7/%,地球的反射率為34/%-38/%,兩者相差5倍,跟面積相比,80倍,按星等計算大約相差-4.7575等左右,按滿月-12.73等計算,那么地球在月球上看地球星等大約是-17.5等左右!估計在“滿地”的條件下看個大字報肯定沒問題了!月球上看地球是不動的月球已經被地球潮汐鎖定,在地球上看起來月球就是一面永遠朝著地球,這個狀態可能有很多朋友不太容易理解,一說一面永遠朝著地球,另一說又是月球是潮汐鎖定下的自轉,當然一張動圖即可解決問題:自轉和公轉完美同步的狀態,這就是地月系月球特殊的公轉模式!而另一個有趣事實則是從月球看地球的現象,因為這種模式會造成在月球上看地球,就懸停在空中一動都不動,除了地球會晝夜交替的明暗差異以外,其他不會有任何區別!這一輪“彎地”感覺如何?是不是有種在地球上看下弦月的感覺?因為地球和月球相對于太陽的不同,我們能看到“朔地”和“望地”就像朔望月的成因一樣,兩者在時間上剛好相反。當然各位需要注意下的是,因為地球是不動的,所以在遠離地球的另一邊是看不到地球的,天空中除了星星和太陽,沒有地球的位置,此時地球正在你腳下的另一邊月球天空!在月球上真的看不到星星嗎?這是一個由來已久的傳聞,相傳太陽系外圍存在一個皮殼層,人類在地球上看到的一切就是皮殼層望遠鏡投影給我們看的,而月球則不在皮殼層望遠鏡投影的焦點內,因此在月球上看不到任何任何星星!當然這個傳聞有一個源頭,各位去看所有關于皮殼層望遠鏡的相關文章時,無一例外將這個源頭指向了特斯拉!大家應該都知道特斯拉是一位如雷貫耳的物理學家以及電氣工程師,在交流電、無線電、無線電能傳輸等方面的貢獻卓著,特別是他的無線電能傳輸的沃登克里弗塔,簡直就是“粉絲”心中無所不能的神跡!曾經謠傳1908年6月30日的通古斯大爆炸就是特斯拉的杰作,但種花家仔細分析過當年的情況,實際是通古斯大爆炸發生時,沃登克里弗塔早已廢棄多年,而且1908年全美發電量甚至都不足通古斯大爆炸釋放能量的一半!而太陽系皮殼層是怎么發現的是一個問題,電磁波從地球出發到50億千米外(冥王星軌道外)的柯伊伯帶來回需要4.7小時×2=9.4個小時,如果按太陽系日球層的說法(150億千米)那么需要28小時,而且拾取這個反射波需要超級天線(前提是那邊的皮殼層還要對電磁波全反射,否則信號太微弱無法檢測),請問特斯拉的天線在哪里?特斯來又是如何知道有這個皮殼層的?現代無線輸電另外關于在月球上看不到星星的謊言早已被一張照片所打破,下圖中那個明亮的目標就是地球,它已經過曝,而背景的星星已經一顆顆顯現,有興趣的朋友可以根據這個星座特征分析下地球和月球軌道的位置,順帶分析下拍攝這張照片的是哪一次登月。可能各位也會好奇,這個皮殼層的謠言是怎么來的!我們100/%可以肯定特斯拉不會干這種事情,冥王星發現已經是二十世紀三十年代了,那時人類對太陽系認識并不全面,柯伊伯帶的概念是五十年代柯伊伯和埃吉沃斯提出的,1972年被證實,1992年發現第一個柯伊伯帶天體。特斯拉又是如何知道這個柯伊伯帶的呢?可能是當年NASA這張粗糙的太陽系日球層頂的圖片給了他們靈感,看上去確實有一個“殼層”,但略懂天文的朋友都知道,這只是一個日球層的示意圖而已,真正的日球層分布是一個水滴形!最薄處太陽系迎著銀河系星際風前進的方向,因此這個日球層的厚度是不一樣的,以此來形容太陽系的“皮殼層”也許也只有小白會相信!所以在月球上看不到恐怖的景象,只會看到一個更加真實的星空,因為月面沒有大氣折射散射,這也是未來月基天文臺的基礎!

 當下,土地市場管理政策中有“嚴禁捆綁出讓”的規定,同時在房地產用地調控政策中又明確可采取“搭配出讓”措施,實踐中給很多人造成了困惑,認為政策有自相矛盾之嫌,個別地方在商品住房用地出讓時,甚至以“搭配出讓”的名義,來突破“嚴禁捆綁出讓”的規定。  那么,“捆綁出讓”與“搭配出讓”究竟有什么不同?實踐操作中如何區分兩者?要弄清楚這些問題,需要從這兩項政策的出發點入手,具體分析把握。  2009年,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09〕38號),嚴格土地供應政策,國土資源部發布了《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增補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增補本)》,對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共同發布的《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進行了增補。其中,限制用地目錄增加了住宅項目的限制用地內容,即“宗地出讓面積不得超過下列標準:小城市和建制鎮7公頃,中等城市14公頃,大城市20公頃;容積不得低于1.0”。后來的目錄修訂也一直保留了這一規定。  為了確保住宅用地宗地出讓規模限制落實,遏制開發企業囤地壟斷等現象,織密政策體系,2010年《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管理調控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1號)出現了“嚴禁捆綁出讓”的表述,該文件規定“土地出讓必須以宗地為單位提供規劃條件、建設條件和土地使用標準,嚴格執行商品住房用地單宗出讓面積規定,不得將兩宗以上地塊捆綁出讓,不得‘毛地’出讓”。  隨后,《關于嚴格落實房地產用地調控政策促進土地市場健康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204號)、《關于切實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調控重點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2號)、《關于做好2012年房地產用地管理和調控重點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26號)等一系列文件多次強調不得捆綁出讓。不難看出,“嚴禁捆綁出讓”政策約束的對象是商品住房用地,政策目標是避免通過捆綁方式突破單次出讓規模限制。  搭配出讓作為一項避免產生高價地的調控措施,最初出現是在2012年的內部文件中,但文件并未對搭配出讓進行明確的界定,僅確定搭配原則為“區域協調、遠近兼顧、好壞搭配、大小互補、用途兼有、品種齊全”。那以后,“搭配出讓”作為一項調控措施多次在相關工作會議上和征求政策意見中提及。例如:2015年,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優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應結構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5〕37號)提到“靈活確定地塊面積、組合不同用途和面積地塊搭配供應。”  從這一政策形成的過程可以看出,搭配出讓不是常規使用的出讓方式,而是一項具體的調控措施,目的是為了穩定市場,抑制過度競爭。因此,搭配出讓有其明確的使用前提,只適用于市場競爭意愿較強、有可能形成總價或單價新高的潛在熱點住宅用地地塊,非熱點地塊一般不進行搭配出讓。  目前,嚴禁捆綁出讓政策仍在有效執行,實踐工作中,對潛在熱點地塊使用搭配出讓方式的時候,需要把握好工作細節,避免與嚴禁捆綁出讓政策發生沖突。具體來說,搭配出讓時,要按照同類地不搭配、相鄰地不搭配、地價水平相近不搭配的思路,精心設計方案,有效抑制地價異常,從而實現政策目的。 作者單位: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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